青红字〔2018〕1号
各市、州红十字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关于继续组织申报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中红办字〔2018〕1号)精神,各地结合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公益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服务范围。
请各地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养老服务试点申请表报省红十字会宣传联络项目部。我会将根据先报先得,团队能力强,项目内容细化、目标明确、方案可行等原则,挑选部分优秀项目,上报申请总会养老服务项目。
附件:1.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关于继续组织申报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联 系 人:扎西
联系电话:0971-8252294
青海省红十字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