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关爱生命”应急救护培训实施方案
项目背景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常识,组织群众参加突发事件和事故现场的救护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传播人道理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11号)文件要求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我会“救护关爱生命”应急救护培训工程人道品牌项目,旨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升我省全社会应急救护知识和普及率为目标,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救护关爱生命”应急救护培训工程内容
1、培训内容
应急救护培训要以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和气道异物梗塞海氏手法为核心培训内容,辅以危险因素(交通、水、火、电等)预防、灾害中逃生避险、常见急症处理等等,同时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理念。开展理论知识普及、现场模拟演练、考试考核为一体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寓教于乐,具有实用性和吸引力。
2、培训安排
一般培训以期为主,每期各点授课地点及时间与我会培训部门商定安排。也可自发组织人员,待参训人数达到20人以上时,联系相关培训工作事宜。授课理论知识普及约2个课时,现场救护实操训练安排约2个课时。
3、课程形式
根据各类人员的组成特点与岗位职责要求,制订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所需的课时。也可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摸拟演练等方式,并配套发放青海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手册》、《应急救护培训通讯》及《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宣传折页等资料。
二、突出重点、分层实施,扎实有效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每年按当地常住人口1%的规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培训部门及单位可就近就地联系开展培训。
1、师资队伍培训
省红十字会计划每年举办救护师资培训班两期(初级班、复训班各一期),每年协助各地开展1—2期初级师资培训,对各级培训的师资力量进行注册登记,实行档案管理。各市、州至少培训10名、县(区)至少培训3名骨干师资。
2、培训基地建设
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坚持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积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现有资源,组建成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做到培训有场地、有设施、有模具。各市州红十字会力争成立1-2个培训基地。
3、救护普及培训
积极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警营、进军营、进农村、进寺院,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应急救护培训。
4、收费性培训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06〕50号)、省红十字会、省安监局《关于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化工、建筑、交通运输、冶金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开展“救护关爱生命”职业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青红字〔2014〕15号)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积极开展收费培训工作。
5、表彰与奖励
积极发现、树立应急救护工作先进典型,对有突出的应急救护师资、应急救护员、应急救护培训部门、合作单位由省红十字会进行表彰奖励,推动应急救护工作的开展。
本方案由青海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咨询请致电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联系电话:0971-8252284
联 系 人:黄慕尧 手机号码:13519700311
韩玉英 手机号码:18097335399
1、《青海省“救护关爱生命”培训人员登记表》
2、《“救护关爱生命应急救护培训”授课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