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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注:请在汇款单上标明款项用途,如需邮寄收据请标明收款人及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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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青海省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青海省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办法》、《青海省红十字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青海省红十字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规章制度,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捐赠资金(物资)及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九条  二级财务机构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收支及结余情况等。

 

第十三章  会计人员及其继续教育管理

  第六十条  财务事业部负责建立我会在岗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档案,并对从业会计人员进行考评。

  第六十一条  经我会批准设立的财务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十二条  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业绩考核及专业职务的聘用应经会财务事业部会同人事组织部门共同办理。

  第六十三条  财务事业部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需要,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会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使自己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第十四章   

  第六十五条 我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事业部解释和修订,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具体办法。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