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文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官方微博
青海省红十字会
分类浏览
一般援建项目
一般硬件建设项目
玉树重建
核心项目
组织架构与保障
备灾救灾
应急救护
玉树民生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芦山重建
博爱家园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
中国红十字总会援建博爱家...
青海省红十字会援建博爱家...
玉树实施的博爱家园
青海省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试...
彩票公益金博爱家园项目
博爱家园申报资料
红会助力生态
红会助力生态通知
2018年
2019年
红会助力教育
红会助力教育通知
贫困高中生救助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贫困预科生助学项目
2016级贫困预科生救助...
2017级贫困预科生救助...
技能培训
唐卡培训
红十字书库
2010年
2011年
2013年
“6个核桃.读书慧”书库...
2015年
爱心陪伴成长
普惠无忧
香港红会学校为本项目
第一期香港红会《学校为本...
第二期香港红会“学校为本...
2019
2020
2021
红会助力健康
红会助力健康通知
医师培训
乡村医师培训
基层医师培训
小儿医师培训
先心病救助
上海能近公益基金会援助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5年天使之旅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白血病救助
白血病救助通知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脑瘫救助
2014年
2015年
2019年
2020年
白内障救助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
2014年“新春走基层—...
小儿疝气救助
唇腭裂救助
嫣然天使基金援助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包虫病救助
包虫病救助通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玉树博爱助医
救护关爱生命
救护关爱生命通知
博爱助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博爱助残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博爱助孤
2015年
博爱助老
其他救助
2016年
2018年
合作类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香港红十字会支持青海省红...
2018年
2020年
更多救助信息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注:请在汇款单上标明款项用途,如需邮寄收据请标明收款人及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网站首页 » 相关规章 » 正文
  • 关于印发《青海省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青海省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办法》、《青海省红十字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青海省红十字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毁),须严格按《青海省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一)各单位无权处置固定资产,需要处理的资产,必须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并附专业技术人员两人以上签署的鉴定意见。处置固定资产单台件账面价值二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报废;报损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十万元的,经执委会议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超过上述额度及房屋、车辆和大型贵重仪器报财政厅审批处置。

  (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如下:

  1、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资产处置清单;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3、财务事业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执委会议审批后,上报省财政厅; 

  4、根据财政厅批复,实物交公物仓,由产权交易市场处置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省财政厅有要求的,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三)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第八章  经费审批权限

  第二十九条  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费支出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批签字并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财务事业部负责监督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对原始单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对于超出预算和超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和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始单据,将不予办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责任人审批时,应注明专项经费支出渠道。凡审批项目不清或审批内容与核报内容不符的,财会人员有权要求退回重新审批或谢绝核报。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依据新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