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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会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州地市红会等部门负责人。项目地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构建省州县“三位一体”的项目执行体系。
2、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内知名专家、教授、学者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进行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评审工作。
3、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立青海省红十字会核心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需求调研、组织实施、督查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
4、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细则。
5、组织专家评审。项目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内容设计、预期效果、实施条件、项目运行等进行审核、撰写意见,集体讨论,表决形成最终意见。
6、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做好项目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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