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文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官方微博
青海省红十字会
分类浏览
一般援建项目
一般硬件建设项目
玉树重建
核心项目
组织架构与保障
备灾救灾
应急救护
玉树民生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芦山重建
博爱家园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
中国红十字总会援建博爱家...
青海省红十字会援建博爱家...
玉树实施的博爱家园
青海省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试...
彩票公益金博爱家园项目
博爱家园申报资料
红会助力生态
红会助力生态通知
2018年
2019年
红会助力教育
红会助力教育通知
贫困高中生救助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贫困预科生助学项目
2016级贫困预科生救助...
2017级贫困预科生救助...
技能培训
唐卡培训
红十字书库
2010年
2011年
2013年
“6个核桃.读书慧”书库...
2015年
爱心陪伴成长
普惠无忧
香港红会学校为本项目
第一期香港红会《学校为本...
第二期香港红会“学校为本...
2019
2020
2021
红会助力健康
红会助力健康通知
医师培训
乡村医师培训
基层医师培训
小儿医师培训
先心病救助
上海能近公益基金会援助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5年天使之旅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白血病救助
白血病救助通知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脑瘫救助
2014年
2015年
2019年
2020年
白内障救助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
2014年“新春走基层—...
小儿疝气救助
唇腭裂救助
嫣然天使基金援助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包虫病救助
包虫病救助通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玉树博爱助医
救护关爱生命
救护关爱生命通知
博爱助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博爱助残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博爱助孤
2015年
博爱助老
其他救助
2016年
2018年
合作类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香港红十字会支持青海省红...
2018年
2020年
更多救助信息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注:请在汇款单上标明款项用途,如需邮寄收据请标明收款人及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网站首页 » 相关规章 » 正文
  • 民政部救灾捐赠工作规程
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规范民政部本级救灾捐赠工作,提高救灾捐赠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规程。
民政部救灾捐赠工作规程

 

   

民政部救灾捐赠工作规程

 

  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规范民政部本级救灾捐赠工作,提高救灾捐赠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依法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诚信守诺、信息公开、服务灾民。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政部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

 

  三、启动条件

 

  1.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响应并确需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2.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3.特殊情况下确需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四、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成立的民政部救灾应急指挥部。

 

  工作机构:设立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与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人员组成见《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救灾捐赠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统计调配、资金接收、物资接收4个组。

 

  五、工作流程

 

  (一)启动救灾捐赠响应。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民政部救灾捐赠响应(见流程图):
 

(二)响应措施。

 

  1.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定工作场所,提供办公设备(救灾司商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监察局、机关服务局和减灾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司局和单位完成)。

 

  (1)按照“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职责及人员组成”方案(见附件),成立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及下设四个工作组,救灾捐赠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落实各工作组的工作场所,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

 

  2.发布救灾捐赠公告,启动救灾捐赠联动机制(综合协调组)。

 

  (1)向民政系统和具有救灾宗旨的有关社会组织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同时下发捐赠统计信息系统;

 

  (2)向社会发布组织开展全国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账号;

 

  (3)设立民政部本级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提供救灾捐赠政策等方面咨询;

 

  (4)启动与外交、商务等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外国驻华使馆的接收涉外救灾捐赠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涉外捐赠物资入关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与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的捐赠物资调运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与工商、文化、体育部门监督赈灾义卖、义演、义赛等活动的募捐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与承担接收救灾捐赠任务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机制;启动与新闻媒体救灾捐赠宣传的协调工作机制。

 

  3.接收和统计救灾捐款(资金接收组)。

 

  (1)接收并统计通过银行向民政部捐赠账户汇寄的捐款;

 

  (2)领取从邮局汇寄的捐款,统一上缴到救灾捐赠账户;

 

  (3)现场直接接收的捐赠现金或转账支票统一上缴到救灾捐赠账户;

 

  (4)为捐款人打印、寄送捐赠收据;

 

  (5)视情举行接收救灾资金捐赠仪式。

 

  4.接收和统计救灾捐赠物资(物资接收组)。

 

  (1)接收、统计国外捐赠物资,协调外交、海关、质检、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办理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相关手续;

 

  (2)接收、统计国内捐赠物资;

 

  (3)视情举行接收救灾物资捐赠仪式。

 

  5.统计、调配全国捐赠款物(统计调配组)。

 

  (1)统计全国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必要时提出调配指导建议;

 

  (2)统计全国性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

 

  6.拨付民政部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统计调配组会同资金接收组和物资接收组完成)。

 

  (1)根据受灾地区救灾需求拨付救灾捐款:

 

  ①根据灾区需求,与受灾地区沟通、协调捐款的具体使用方向,与财政部社保司协商救灾捐款拨付方案;

 

  ②提出捐款分配意见,报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经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③会同部规划财务司办理下拨捐款手续;

 

  ④跟踪监督救灾捐款的使用情况。

 

  (2)根据受灾地区救灾需求调拨捐赠物资:

 

  ①根据灾区需求,提出捐赠物资分配意见,报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经部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

 

  ②协调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及时运抵受灾地区,并跟踪物资运输过程;

 

  ③与接收救灾捐赠机构和受灾地区协调,了解捐赠物资使用情况。

 

  7.捐赠信息公开(综合协调组会同其他各组完成)。

 

  (1)及时、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①适时向社会公告全国和民政部本级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②通过民政部网站公布民政部本级接收捐赠款物的明细;

 

  ③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适时公告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④通过捐赠热线答复捐赠人关于捐款使用情况的咨询。

 

  (2)组织捐赠宣传活动:

 

  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②协调外交、商务等部门,对外通报救灾捐赠相关信息,报道国际救灾援助信息;

 

  ③举行必要的救灾捐赠仪式等宣传活动。

 

  (三)响应终止。

 

  救灾工作逐步转入恢复重建、日常救灾捐赠数量较少时,综合协调组视情提出终止救灾捐赠建议,经救灾捐赠办公室审核,报部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终止救灾捐赠活动。

 

  救灾捐赠活动终止后,救灾捐赠热线保留一段时间,继续解答公众关于救灾捐赠方面的咨询。捐赠资金接收组继续做好救灾捐赠收据查询和寄送的后续工作,其他各组对各自工作进行总结,有关材料归档后解散,后续工作和档案材料转交救灾司救灾捐赠(综合)处。

 

  附件: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附件

 

  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同民政部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拟定起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全国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地方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2)提出以中国政府名义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建议;

 

  (3)协调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4)统计全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5)提出民政部本级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建议,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捐赠款物;

 

  (6)向社会公告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向捐赠人反馈款物去向;

 

  (7)检查和督促地方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等。

 

  救灾捐赠办公室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救灾司处长担任,成员由救灾司、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国家减灾中心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代拟救灾捐赠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综合协调救灾捐赠工作;

 

  (2)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及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等;

 

  (3)设立救灾捐赠工作热线电话,解答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咨询;

 

  (4)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5)定期向社会公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6)协调组织监督赈灾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

 

  2.统计调配组:组长由救灾司处长担任,成员由救灾司、民间局、规划财务司、国家减灾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拟定统计政策、口径和各种报表,负责全国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工作;

 

  (2)与受灾地区沟通,了解灾区损失和捐赠需求情况;

 

  (3)提出捐赠款物的分配建议。

 

  3.资金接收组:组长由规划财务司处长担任,成员由救灾司、规划财务司、国家减灾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救灾捐款的接收、登记、汇总和划拨等;

 

  (2)负责邮(汇)捐款的领取转账;

 

  (3)开具救灾捐赠专用收据;

 

  (4)跟踪监督救灾捐款的使用情况。

 

  4.物资接收组:组长由救灾司、国际合作司处长联合担任,成员由救灾司、国际合作司、国家减灾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救灾捐赠物资接收、登记、统计和划拨;

 

  (2)协调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及时运抵受灾地区,跟踪物资运输过程,监督救灾捐赠物资的使用;

 

  (3)协调外交、海关、质检、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办理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