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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注:请在汇款单上标明款项用途,如需邮寄收据请标明收款人及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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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事会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作用公示工作
12月18日23时59分,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受地震影响,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出现不同程度人员伤亡和房屋受损情况……

  12月18日23时59分,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受地震影响,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出现不同程度人员伤亡和房屋受损情况。地震发生后,省内外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确保捐赠工作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省红十字会监事会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12·18”地震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公示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捐赠款物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境界,爱心不分大小,奉献没有止境,每一分钱都是大爱之举,每一件物都是爱的奉献。在接收捐赠款物过程中,除按市场管理要求,对捐赠物资进行新旧品质检验、质量合格检验并作出是否接收的决定外,绝不能有任何偏见和不满。
  《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好捐赠款物的接受工作;设立“12·18”海东地震定向捐赠科目,大宗款物捐赠要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或请捐赠方出具捐赠函,约定好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要及时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核发的捐赠票据。
  《通知》要求,捐赠款物的使用要符合捐赠方的意愿,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和救灾需求,按捐赠物资用途和灾区需求及时安排使用。凡接收“12·18”海东地震定向捐赠款物,必须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及时准确发送灾区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挪用,确保所有捐赠款物及时全部用在刀刃上,及时准确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灾区群众需求,引导社会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捐赠活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作用的监督检查,根据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邀请当地审计部门对“12·18”地震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要充分认识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按要求主动做好各环节的公示工作,确保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还对药品及医疗物资的捐赠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