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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注:请在汇款单上标明款项用途,如需邮寄收据请标明收款人及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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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省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荐表彰的通知
青红字〔2020〕27号

  
各市州红十字会、各有关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志愿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抗击疫情做出了突出贡献。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志愿者推荐表彰工作,同时总会对在此次抗击疫情爱心捐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我省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荐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参加疫情防控的全省红十字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单位、基层组织、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志愿者队伍、救护转运队等。
  2.先进个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红十字会在职专职工作人员,重点推荐表彰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3.优秀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红十字志愿者,重点推荐表彰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志愿者。
  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推荐表彰。
  (二)表彰名额
  总会下达我省红十字会系统表彰名额12个,其中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名,优秀志愿者6名。各地按照名额分配(详见附见1),做好拟表彰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在驰援湖北武汉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参与社区联防联控、提供人道救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在驰援湖北武汉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参与社区联防联控、提供人道救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优秀志愿者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听从指挥,志愿服务,甘于奉献,在驰援湖北武汉疫情防控、参与社区联防联控与人道救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推荐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推荐对象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地区红十字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州红十字会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青海省红十字会疫情防控工作推荐表彰领导小组初审。
  (三)青海省红十字会疫情防控工作推荐表彰领导小组对各市州红十字会推荐对象的身份、事迹等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市州红十字会。各市州红十字会对本地区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青海省红十字会疫情防控工作推荐表彰领导小组。
  (四)省红会党组对各市级红十字会评选机构报送的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我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表彰要面向基层和抗疫一线,突出重点地区。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推荐表彰,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各市州红十字会要集体研究、严格把关,重点考察推荐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推荐评选。
  (三)推荐过程要加强监督,严肃推荐纪律,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人员,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市州红十字会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时间安排
  (一)初审推荐。2020年10月26日前,各市州红十字会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将初审推荐材料及推荐工作联系人等内容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初审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登记表、征求意见表、汇总表等。
  (二)正式推荐。2020年11月10日前,各市州红十字会将正式推荐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初审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若初审推荐已提供,可不再提供)、汇总表等。
  (三)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授予“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优秀志愿者授予“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志愿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先进个人和优秀志愿者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联系方式: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
  联 系 人:陈金萍
  联系电话:0971—8252416、18195610366
  传  真:0971—8252292
  电子邮箱:
1211499643@qq.com
  
  附件:1.青海省红十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2.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4.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5.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荐表彰(企业和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6.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志愿者征求意见表
     8.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荐表彰对象汇总表
     9.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10.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1.中国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志愿者推荐审批表
  
  
  
                青海省红十字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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