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青海省分库(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良好发展,加强事业督导与促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献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12月30日第九届理事会第6次执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成立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促进会。在成立登记时,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省红十字会作为该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一、促进会组织机构
1.设立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促进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设立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促进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
二、促进会的性质与宗旨
1.社团类别:专业性,慈善组织。
2.活动范围:本省。
3.财产来源:自筹和接受捐赠。
4.宗 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法治框架下良好运行,更好服务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及其家属,拓宽筹资宣传渠道。
三、促进会业务范围
参与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规划发展、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开展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者的服务保障和激励表彰;开展省内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交流、促进互访培训;协调处理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承接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各项工作。
青海省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