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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 1981-11-21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1-8252055
    传真号码:
  • 0971-8252292
    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捐款方式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
  • 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82010000000709863
    开户行:
  • 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户 名:
  • 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
  • 0712201000369620
    开户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红十字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办公楼楼三楼
邮编:810000
(注:请在汇款单上标明款项用途,如需邮寄收据请标明收款人及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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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青海省红十字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红办字[2019]34号

  
会机关各部室和所属事业单位:
  《青海省红十字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第九届理事会第5次执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青海省红十字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会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及我会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项目资金是经省红十字会执委会或专题会统一审批、确定以及执行的其他单位定向捐赠项目资金。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条  省红十字会项目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确定后,项目执行部室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筹资与财务部申请拨付资金,并按照要求准备项目相关资料。
  第五条  筹资与财务部按照执委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和业务部室提供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按进度按比例分批次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专用账户。
  第六条  筹资与财务部支付项目资金时,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项目监理制的必须经项目监理签字。
  (二)项目执行业务部门审核。部门审查无误后,按财务报账流程执行。
  第七条  加强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在项目执行期内,任何单位都不得动用结余资金,项目完成(或竣工决算)后,按批复确认的结余资金,根据总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规定进行处置调整;如遇项目变更造成资金无法使用的,必须重新上报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  项目执行业务部室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部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使用项目资金情况要及时管控。
  第九条  项目执行业务部室负责制定项目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对项目的立项,定位,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进行绩效考核,应重点说明经济、社会、政治效益及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影响等情况,注重提炼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做好考核成果的运用及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事宜。